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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学生党支部条例

发布者: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7日 00:00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把更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发展大学生党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第三条 实行党员联系班团制度

(一)学生党支部指导班团工作

1、学生党支部下设大三第一党小组、第二党小组、大二党小组、大一党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班或本年级各班团开展工作。

2、指导工作应坚持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协助各团总支组织好各班级团支部的入党推优工作、青年志愿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活动、团组织生活等,与团支部共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教育与管理,同时定期对基层团组织工作进行党课培训。

3、指导监督班团定期的推优工作,确保推优工作的正常进行。

4、选择性指导班团的日常活动,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班级的积极影响,督促其进步。

5、各党小组应定期总结工作,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二)党员联系人制度

1、各党小组组长在每学期初向各班级指派1-2名党员联系人。

2、联系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的考察工作,如实做好日常活动记录及定期考察内容记录。定期向党支部、党总支汇报。

3、入党联系人考察工作应严格遵守高度保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泄露工作内容,影响同学团结,违反此原则予以相应处分。

4、入党联系人应公开联系方式,分阶段开展工作,每学期轮换考察对象。并详细做好考察工作总结记录报告。

5、要求被考察者每学期交一次思想汇报。联系人针对其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谈话、交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等,使被考察人不断进步,积极向党组织*拢。

第四条 实行党员接待日制度

1、为更好的丰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知识,并及时解决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实行党员接待日制度。

2、接待时间和地点为每周三下午2:00--4:30在学生办公室(502房间)。

3、接待内容为党、团基本理论及建设,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时政,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问题。

4、接待党员需严格遵守接待制度,按值班表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并做相应调整。并注意公众形象,在接待时间内不得穿背心、拖鞋,遵守接待室有关管理规定。

5、接待党员需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来访者所提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作好详细的接待记录。遇到未能立即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党总支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做好接待日开展情况的登记和汇报工作。

三、党员的发展与考核

第五条 依据党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抓好党员的发展与考核工作,党员发展的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入党

1、入党坚持本人自愿原则。

2、入党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入党申请书交给学生党支部或班级党员联系人。

(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管理。

(1)本系在籍学生中的青年团员,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至少经过3个月以上时间考察(自申请之日起,申请时间以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为准),由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注重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重视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或团支部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自觉接受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自觉向学生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学期智育成绩每门至少在70分以上(含70分),德育评定须及格以上,学期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分在450以上,学年综合评定排名在班级1/2以内(含1/2)。(无学年成绩以上学期成绩为参考)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在校或团内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中无故缺席达两次或无故迟到达三次者;学期智育成绩每门在70分以下者,德育评定为不合格者;综合评定排名在班级1/2名次以下(不含1/2)者,学期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分低于450分以下者。

(5)入党积极分子在平时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者,团支部推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党支部组织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培训。

1、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觉悟高、上学年品德评定在及格以上。

(2)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班、系或校级活动,特别是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推选。

(3)上学年(上学期)智育成绩每门至少在70分以上,德育评定须及格以上,学年综合评定排名在班级1/2以内(含1/2), “两课”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学期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分在450以上。

(4)一年内未受团内外纪律处分。

(5)上学年(上学期)获各种表彰,优先推选。

(6)上学年(上学期)在单项测评中成绩突出或“个人素质拓展论证”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选。

2、党支部根据推选名单,参照各人选的档案记录以及在调查了解人选在班级的综合表现后,确定参加党课培训同学名单。

3、培训期间参培学生应接受严格考勤,认真学习,积极讨论,进行考试并交心得体会一式两份。考试不合格者,由党支部指派联系人对其进行谈话,指出不足,并帮助改正,本人可申请参加下期培训。

(四)团内推优列为发展对象

1、严格依据校党委组织部和团委联发的《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进行。

2、列为发展对象后,由党组织向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发放函调;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考察,并填写考察薄;由列为发展对象开始进行一年时间考察后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通过,成为预备党员。

(五)发展为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发展为预备党员开始。

2、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当交纳党费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其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安排适当社会工作,加强锻炼;及时了解各方面情况等。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

(六)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正式党员。具体考察方式及内容由党组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生党员的考核

1、学生成为预备党员后,其日常管理直接由学生党支部负责。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每学期向党支部上交思想汇报2篇。

4、准时参加党组织各项会议,请假一律经党支部批准才有效,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不得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或不做会议记录。

5、按时按质完成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6、党员联系人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7、党员须注重日常行为举止,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违反以上1~6条任意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批评、通报批评处分,预备党员给予延长考察期处理。

四、附 则

第七条 本条例须经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方有效。

第八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共管理系学生党支部有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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